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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广州公租房新政引热议 单位自建公租房合适吗

发表于2011-11-04
广州公租房新政引热议 单位自建公租房合适吗
 
 

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继续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别是公租房建设,同时,引导企业、其他机构参与建设运营,多渠道增加公租房供应。而之前,广州市有关部门表示,将通过用人单位筹建公租房为主、政府提供公租房为辅的方式,满足“夹心层”住房需求。设想一提出,引起议论纷纷。

有人认为,这是扩大住房保障范围的创新之举;也有人担忧,这会走企业集资建房、福利分房的老路。

一方面,国家鼓励企业参与公租房建设;一方面,地方新政备受争议。

据广州市住房保障办介绍,广州“单位自建公租房”目前还处在设想阶段,本意是在防止福利分房的前提下,通过用人单位筹建公租房为主、政府提供公租房为辅的方式,把保障范围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展到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人群,解决“夹心层”的住房需求。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表示,单位自建公租房可以采取多种形式。有钱有地,能够自建固然好,但如果单位有钱没地或者有地没钱,则可以通过合作方式建设公租房。据介绍,单位自建保障房的土地来源,既可以是单位自有用地,也可以是从市场上拍卖拿下的地块。有的地块拍卖价格较高,单位可以考虑采取“团购”或者“团租”的方式,降低建设成本、减轻资金压力。同时,政府也会考虑提供土地、资金、税收等优惠。

目前该方案已经草拟完毕并向广东省相关职能部门报批,如能获得批准,广州市在解决“夹心层”住房保障问题上将向前迈进一大步。据人民日报

链接

2007年3月,广州有个新政策,只要单位有地,在符合规划的情况下可以自行建房分给员工。广州市房地产业协会对此表示,单位自建房实际上是变相的“福利分房”,是用国有土地补贴少数人的利益,是在开历史的倒车。广州房协担心,在房改推行近10年的今天打开单位自建房缺口,容易造成新的社会分配不公。据了解,单位自建房此前一直有,只是后来停止了。当年广州的自建经济适用房将达到76万平方米。国有企事业单位享有国家无偿划拨的土地,在没有交纳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的前提下,用来建房并作为本单位的员工福利来分配,是有欠公允的。综合

正方

福利分房不会卷土重来

人民日报记者李刚:对于质疑,广州市住房保障办明确表示,企业建设的公租房纳入广州市保障房管理范畴,严格管理,房子只租不卖。广州不会走“福利分房的老路”,更不会将公租房建成商品房。广州市住房保障办有关负责人明确表态,政府绝不会撒手不管,将公租房建设完全推给社会。政府主要负责无单位的居民公租房的建设,并将通过各种方式协助企业建设公租房。

广州房协专家组成员韩世同:地方政府与企业走到一起建保障房,有内在原因。一是目前地方政府没有足够的财力,独立承担所有的保障房,特别是公租房建设项目。在引入社会资本方面,开发商对保障房这种微利项目常常兴趣不大,甚至“不合作”。最关心公租房、保障房建设的是用工企业,因为年轻大学生和成长为企业骨干的外来务工人员是他们最为关注的群体。如果企业能先解决掉职工的住房困难,对于政府解决“夹心层”住房需求的目标,可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反方

可能会出现变相福利分房

独立经济学家刘东和:私人老板要盖,我觉得只要是在政府的规划里面,是可以的。但动用公共资源盖就不行。因为这样一来实际上可能会出现变相的福利分房,成为第二种权力分配,还会出现分配不公现象。如果单位可以盖,那么公务员要不要盖?可以利用优势盖更好的房子啊。

鼓励企业自建公租房,也是地方政府的无奈之举,因为“夹心层”的问题实在难以解决,那就让单位自谋出路。现在毕竟还是“单位社会”。不过,我认为,这个口子最好还是不要开,如果一开,那房地产市场的改革就会受到影响。房地产市场会受到冲击对开发商来讲,一块市场就被“切”走,市场就“漏水”了。而且我担心会出现腐败现象。如果开了口子,那你一系列的保障性措施跟上没有?5月22日新华网就有报道指出:各地保障房分配面临管理等难题,屡见骗购倒卖现象,那么你能保证“单位公租房”就不出问题吗?有问题,你也难以监管。这样一来,那些企业“巨头”就会非常开心。

建议

关键要把好准入和分配关

广州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陈琳:用人单位筹建公租房要避免重回福利分房的老路,关键要把好准入和分配关。保障房一定要分配给本单位困难的、有实际住房需要、符合住房保障要求的员工。分配标准一定要和政府住房保障的标准相一致。在优先分配给本单位职工后,如果有多余的房源,要提供给社会。按广州市的设想,由用人单位筹建公租房解决职工住房困难,从构建全方位住房保障体系出发是可行的,但须以严格管理作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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