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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制售儿童孕产妇假药将从重处罚

发表于2014-11-19

昨日,“两高”关于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发布,《解释》明确了7种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应从重处罚的情形。其中排在第一位的是生产销售以孕产妇、婴幼儿、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假药。据悉,该司法解释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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